謀殺法則

黑眼圈

第193章 還會作案?

書名:謀殺法則 作者:黑眼圈 字數:4743

地下人行道裏有些潮濕,地上滿是積水,幾乎要找不到落腳的地方。進來之後,我們才發現這條地下人行道已經用黃線封住了。溫寧手裏的手電筒照到了一個警示牌:禁止通行。由於設計的不合理,隻要外麵一下大雨,雨水就會全部灌進地下人行道裏,排水口好像也被堵住了。

整條地下人行道就像下水道一樣,散發著惡臭,我們越往裏麵,那臭味就越重,我們不得不停下腳步。溫寧拿著手電筒四下照著,隻見積水上漂浮著很多垃圾,溫寧一不小心,腳底一滑差點摔倒。

站穩之後,我們才發現溫寧踩到了一隻死老鼠。死老鼠灰色的短毛被水浸泡得濕漉漉的,碩大的身體已經開始腐爛,上麵有很多蒼蠅和蟑螂正在腐蝕著它已經被咬破的軀體。溫寧一陣惡心,往前跨了一步。

地下人行道已經禁止通行,這讓我們更加確定金翠在去超市買東西的途中,被拉入了這個又髒又臭的地下人行道。根據金翠的丈夫說,他已經記不清金翠是具體幾點出門去了。但金翠在出去買東西的時候,他們還沒有打烊,服裝店一般比較早打烊,那就說明金翠出門的時候,還不至於路上一個行人都沒有,正因如此,金翠的丈夫才在猶豫之後,讓金翠獨自出門。

特別是那家超市,我們從警局出來到這一帶的時候,超市才正在關門,這就更加降低了凶手在超市門口附近動手的可能性。根據分析,我們一致認為是金翠在經過地下人行道入口的時候,被打暈或者強行拖入地下人行道的,這裏禁止通行,大晚上的更加沒有什麽人,就算金翠大聲嘶吼,也沒有什麽人能夠聽到。

我對溫寧和江軍說,我大致明白凶手的心理了。丁豔和金翠不僅僅在孕婦這個身份上有共同點,根據凶手的殘忍手段,我還發現了丁豔和金翠的另一個共同特征。奸淫,脫衣,往嘴裏塞糞便,這都是典型的侮辱行為,可見凶手對丁豔和金翠有多麽厭惡。

丁豔和金翠居住的地方雖然都比較偏僻,但還算不上是荒無人煙,凶手作案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很有可能被發現的。如果凶手單純地仇恨孕婦,他大可以去偏僻的村落或者郊區實施犯罪行為,那些地方的孕婦也不少。

可是凶手冒險了,這讓我更加揣測起凶手的殺人動機。丁豔和金翠不僅僅是孕婦,她們都和不止一個男人牽扯在了一起。金翠的經曆很好理解,她和她前男友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可以說,是金翠拋棄了她的前男友。

分手之後,金翠和她現在的丈夫在一起,並懷孕了。從出去調查的刑警以及金翠丈夫、姐姐的口供可以看出來,金翠的前男友很愛金翠,否則也不會在金翠結婚後,多次鬧到金翠丈夫的店裏去。並且,在聽說金翠的死訊之後,男人還痛哭了一場。

而丁豔的悲慘經曆則要費解一點,她已經答應要嫁給別人,也就是有了婚約,但在那之後,她遭人奸淫,並沒有將孩子打掉。凶手不止對丁豔實施了謀殺或者奸淫的行為,更是將丁豔的肉混進西單包子鋪的肉包子裏。

凶手對丁豔的痛恨程度並不比對金翠的痛恨程度弱,在我看來,丁豔和金翠不管是不是自己自願的,都對不起原來要談婚論嫁的那個男人。凶手係仇殺的可能性已經隨著案情的進展被我們慢慢排除,他實施報複社會行為的可能性則越來越大。

一般實施報複社會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心理都曾經受過極大的摧殘和傷害,或許在本案中,凶手自己曾經的經曆和金翠、丁豔對不起的那個男人相似,所以凶手才會實施這樣殘忍的犯罪行為。

如果放在古代,丁豔和金翠的行為都是違背忠貞的。金翠拋棄前男友的行為就不用說了,在傳統的倫理觀念中,就算女性是被奸淫的受害者,也會被人瞧不起,更何況,丁豔因為善良或者出於其他原因,沒有將受到奸淫致孕的孩子打掉。

在凶手看來,丁豔和金翠懷的孩子都不應該出現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我推斷的不錯,凶手是一個思想傳統,並曾經受到感情挫傷的人。

聽到我的分析,溫寧和江軍都覺得有道理,但是,問題又隨之而來了。丁豔和金翠不太可能認識,凶手是怎麽知道她們的事情的。金翠的前男友去金翠店裏鬧過,凶手還有可能因為恰巧經過而知道,但是丁豔呢?

丁豔和人有婚約的事情,隻有他的父母和男方知道,就連丁豔打工所在飯店的老板和她的鄰居都知之甚少。並且,凶手又知道丁豔被奸淫,所懷的孩子又是因為奸淫行為懷上的,知道其中一些不是不可能,但是對丁豔所有的情況都了如指掌,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丁豔的思想傳統,不可能將這些事情隨便告訴其他人。

大家都陷入沉思,借著手電筒,我看了看表,已經快淩晨一點鍾了。溫寧問我是繼續往前,還是原路返回,沒有猶豫,我們一致決定往前走。如果凶手利用這個地下人行道實施犯罪,那麽他肯定事先把這個地方勘察了一番。

地下人行道實際上不長,通往街道的對麵,人行道上方就是一座天橋。溫寧告訴我,這一帶曾經也繁華過,但隨著經濟中心往內環轉移,這一帶的生意和人群越來越少。後來,經濟中心又逐漸從內環往外拓展,這一帶才又慢慢有要繁華的趨勢。

這地下人行道看起來也有很多年了,應該是在這一帶的車流量比較大的那個時期打通的。如果是在白天,又沒有積水的情況下,走完地下人行道也隻需要一分鍾不到的時間。但現在天很黑,地上又滿是垃圾和積水,出於勘察的需要,我們足足走了好幾分鍾。

終於,我們從地下人行道的另一個出口出來了,出來的時候,臭味瞬間消失,雨後清新的空氣重入我們的呼吸道。街道的對麵是一些正在被拆遷的房子,有很多小胡同,這個時間點,隻能偶爾見到幾輛夜行的車子經過。

我們又順著那些小胡同走了進去,小胡同後麵是一片廢墟,應該是要重建什麽建築。

“凶手應該就是利用這條地下人行道將金翠帶走的。”溫寧朝四周看了看:“金翠去超市買東西,勢必要經過地下人行道的入口。金翠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人捂住嘴拖入地下人行道是絕對可能的。”

金翠是一個孕婦,力氣很小,犯罪嫌疑人被確定為一個男性,力氣肯定要大金翠很多,金翠沒有防備,很容易就被拖入地下人行道裏了。進入人行道之後,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將金翠打暈了。

那個時間點,沒有什麽過往的行人和車輛,金翠被打暈之後,凶手就算抱著他進入偏僻的胡同,也不會被人發現。退一萬步說,就算有人發現了,凶手大可以以送金翠去醫院或者其他理由敷衍。

勘察完,我們又開車回了警局,路上,溫寧問我是不是真的不回去了。我看著車窗外,歎了一口氣。

“不回去了,凶手如果真的是實施報複社會性的犯罪行為的話,他還有可能再犯罪,警方還是小心一點吧。”我對溫寧說。

溫寧點點頭,我想了想,又補充了一句:“金翠身上掉的肉還沒有找到,我也不確定凶手是不是會舊技重施,將那些肉混入市場中,供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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