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法則

黑眼圈

第160章 抄墓碑,挖屍泥(2)

書名:謀殺法則 作者:黑眼圈 字數:5054

一個溫寧手下的刑警很開心,說案子應該快要破了,這引來溫寧的不滿,溫寧嗬斥,讓他先好好往下看。現場除了提取到這些東西,還有一隻鉛筆和一張紙團,當然,還有從附近墓穴中提取來的屍泥。

鉛筆上和紙上都提取到了第四名女生的指紋痕跡,由於下大雨,鑒定人員隻能提取到殘缺的指紋,通過局部比對,這才認定指紋痕跡屬於第四名女生。鑒定材料上有一張照片,照片上記錄了那張小紙團寫的內容。

紙團是濕的,又被揉成一團,警方在烘幹的時候,盡管已經小心翼翼,但還是略微有些破碎。那張紙皺巴巴的,上麵鉛筆的痕跡也淡了很多。筆記雖然模糊,但仔細觀察,還是能辨認出上麵寫了什麽。

紙張很小,隻有十幾個字,橫著一念,像是人的名字。有刑警質疑,會不會這女生知道自己遇到了危險,所以提前寫下了犯罪人的名字,然後將紙團隱藏,壓在自己的身體下麵。溫寧想了想,認為不太可能,因為現場還有一支鉛筆,而且如果真的是那名刑警推測的那樣,女生應該會把紙團藏在自己的身上,而不是壓在自己的身體底下。

通過筆跡鑒定,紙上的內容被證明是女生親手所寫。

我則想到了另外一種可能性,我讓溫寧立刻聯係還留在後山上的刑警,看能不能在屍體現場的墓碑上,找到紙上寫的這些名字。溫寧也明白了我的意思,立刻打電話給留在後山的刑警了,溫寧把紙上記錄的名字報給了刑警,他沒有掛電話,讓刑警立刻去找,過了好一會,溫寧才把電話放下。

溫寧衝我點了點頭,說我的推測是對的。

我想到了四名女生看的那本書,所謂見鬼的十種方法中,正有抄墓碑這一項。書上的內容我仔細地閱讀了,所以我能立刻想到,抄墓碑所需要的工具也隻是一支筆和一張紙。在天黑的時候,一個人到墓地裏抄滿墓碑上的幾個名字時,抄墓碑者便能看見墓碑裏的亡靈。

最後一項的鑒定報告是關於屍泥的,法醫給出了非常準確的結論,現場提取到的屍泥,和三名女生死者眼皮上的屍泥,成分一樣,混雜的泥土也是一樣的。

放下鑒定報告,所有人都沉思起來,這個時候,有人敲開了辦公室的門。外麵還下著大雨,來人全身濕淋淋的,是幾個刑警,他們身後帶著一男一女。男女一進來就哭喊,說要見他們的女兒,大家立刻明白過來,這對男女正是第四名女生的親屬。

在法醫的陪同下,我和溫寧帶著這對夫婦進了停屍房,當看到他們的女兒時,這對夫婦再也控製不住,聲嘶力竭地嘶吼起來。他們在趕來的途中,領導就打電話通知他們關於女生的死訊。

比起其他三名死者的親屬,這對夫婦要理智的多,他們哭了很久,最後求警方一定要替他們找到殺人的凶手。溫寧表示他一定會盡力,他想問問關於女生的一些情況,女生的父親同意了。

女生的母親在停屍房裏陪著她的女兒,女生的父親則跟我們回到辦公室,警方立刻對他進行了詢問。女生的父親表示死者性格和順,從來沒讓他們擔心過,這和死者同學對她們一宿舍的表述差不多。

但是,女生的父親說的一個細節,引起了我和溫寧的注意。女生的父親說,大約是在前一周的時間,女生打電話回家,哭哭啼啼地說她和宿舍的舍友吵架了,而且吵的厲害,女孩說她不想活了。女孩的父母輪著勸了她很久,女孩這才情緒有好轉。

溫寧皺眉:“後來呢,她還有再打電話回家嗎?”

女生的父親點頭,說之後女生打了幾個電話回家,但是表現的都非常正常。女生的父親四處看了看,說是不是和女生吵架的舍友將她的女兒殺了。女生的父親的雙拳緊緊地攥著,說話的聲音也變額顫抖,他在盡力讓自己冷靜。

溫寧老實地告訴他,其他三名女生也死了,聽到這裏,女生的父親愣了愣,而後還是哀求我們要找到凶手。溫寧點點頭,讓女生的父親在詢問筆錄上簽了字,就讓他離開了。

等女生的父親走遠,溫寧問我怎麽看。他說現場的痕跡,足以證明是第四名女生殺了另外三名女生,並用鋼筆在屍體上紮出傷口泄憤,隨後截走了三名女生的手掌和腳掌。因為第四名女生父親的供述,現在連殺人動機都有了。

第四名女生的死也說的過去,她畏罪自殺了。

但是溫寧也覺得哪裏不太對勁,我點點頭,承認溫寧的分析有道理。但是這起案子的疑點還是有很多的。

如果第四名女生就是凶手,最首要的問題就是第四名女生是如何將其他三名女生同時殺死並沒有掙紮痕跡的,要知道,三具屍體中都沒有發現讓人產生昏迷的化學藥品。並且,如果第四名女生殺人是為了泄憤才截肢的,她為什麽會將三具屍體的手掌和腳掌以及那麽多鋼筆帶在身邊。

將屍體紮成千瘡百孔,需要很長的時間,截肢也需要不少時間,這證明當時凶手是冷靜的。在冷靜的情況下,如果女孩是凶手,她沒有必要將手掌、腳掌以及那些鋼筆帶在身邊。現場已經留下了第四名女生的痕跡,她帶走那些東西,根本起不到銷毀證據的作用,所以,這種行為很明顯是不必要的。

而且,如果女生是凶手,她很可能是利用了所謂的見鬼十法,引其他三名女生到偏僻的地方玩,可是她自己又為什麽要去抄墓碑。

我跟溫寧分析的時候,不少刑警也走了進來,他們都安靜地坐在一邊聽我分析。

還有一個疑點,就是那名自稱淩晨看到疑似第四名女生的村民的口供,他稱女生手裏拿了小東西,但是那麽一大袋的屍體殘肢和鋼筆,再怎麽看錯,也不可能稱之為小東西。有刑警問我是不是懷疑那名村民,我搖頭,說可能性不大,如果那村民是凶手,他沒有必要站出來作證,因為現場的痕跡已經處理的很好,他沒有必要進入警方的視野。

所以可能性有兩種,第一,村民見到的那個人,不是第四名女生,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村民看到的人的確是女生,但是女生手上沒有提著兩袋鋼筆和殘肢,而是拿了其他小東西,比如說,抄墓碑所用的筆和紙。

女生很可能是一個人去抄墓碑了,隨後,凶手殺了農舍裏的三名女生,又去墳墓殺了第四名女生,並製造出第四名女生殺人後畏罪自殺的假象。這也隻是其中一種可能,另外一種可能是女生一共去了兩次後山,村民第一次看見女生的時候,女生還沒有殺人,她返回之後,殺了三名女生,然後再去後山,隻不過這次沒有人看見。

不過後一種可能被我排除了,原因還是女生沒有必要帶著屍體的殘肢和屍體去後山。所以我認為,第四名女生並不是凶手。

聽完我的分析,很多刑警都點頭讚同。溫寧說我說的有道理,但他卻認為人在殺人的時候,心思複雜,不能根據常理就排除,他說或許是第四名女生想要將屍體的殘肢拋到野外,讓三名女生的肢體分離,這樣才是最大的泄憤。

最終,我們還是決定將案件的偵查分為兩個大方向,一個是假定凶手另有其人,另一個是假定凶手正是第四名女生。

馬上,又有刑警問女生宿舍兩名女生玩筆仙遊戲時,筆動了是怎麽回事。溫寧也很重視這個問題,他說他已經派人在調查那兩個女生,看她們有沒有故意作假的嫌疑。

我對溫寧笑笑:“她們應該沒有作假,你剛剛的一句話提醒了我,我想我明白筆為什麽會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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