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想當惡魔

佘大

0110章 兩個壞消息

書名:我真不想當惡魔 作者:佘大 字數:6180

第一次總是會讓人格外期待。

馬仲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做生意,就是投資鵬程物聯,而按照約定,他今天將會和劉東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這是他投資的開始。

做了29年普通人,隻做了一個多月有錢人的馬仲,即便在看待這個世界的時候,有一種居高臨下的感覺,也依然有些興奮。

站在落地窗邊,看著廣闊的黃埔江景,以及東海繁華的建築群,馬仲感覺自己越來越有成功人士的範兒了。

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兩個壞消息接踵而至。

“你們是不是商量好了要來搞我?”

馬仲皺起了眉頭,怒火開始在心中滋生。

第一個消息來自於劉東,在約定股權轉讓事宜之後,馬仲自然和劉東也建立了聯係。

隻是前兩天馬仲在遊覽西湖景觀,所以沒見過麵。

劉東打來電話,態度極為誠懇的致歉,說自己因為一些私事暫時來不了,要離開東海一趟。股權轉讓的事宜,需要押後三五天。

如果是真的,馬仲也不至於憤怒,畢竟涉及到了6000萬的投資,後續說不得還要繼續投,三五天搞不定也屬於正常,誰還沒有個十萬火急啊。

可馬仲能夠確定,劉東在說謊。

大幾千萬的生意,馬仲不在乎幾點能量值進行測謊,於是他就憤怒了。

這個劉東在搞幺蛾子。

但也沒當麵質問什麽,掛了劉東的電話沒一會,王偉的電話就打過來了,他也得到了劉東的通知。

可王偉並不具備測謊的能力,信以為真的他還幫著劉東給馬仲致歉,希望馬仲不要介意。

“如果你們的感情真的這麽好,為什麽他要離你而去?而且,還是帶著大筆資金離開?”

馬仲掛了王偉的電話,嗤笑了一聲。

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劉東的選擇沒有任何錯誤,也不存在什麽道德問題。

學習知識、努力工作就是為了掙錢,劉東不想幹了,把手裏的股權換成現金離開,能有什麽錯?

但馬仲已經不再是旁觀者了,作為既得利者,劉東的行為就是在損害馬仲的利益。

那自然是錯的。

另一個壞消息,就稍微有些惡心了。

昨天撞的那個白車駕駛員,以蓄意謀殺罪把葉子給告了。

被告這件事情,馬仲本身是不意外的,他昨天就問過李東澤了,那個駕駛員不可能有勝算。但惡心的是那個駕駛員真的告了,而且告葉子的罪名還是蓄意謀殺?

“他應該被拘留了啊,怎麽能在這個時候告葉子呢?”

馬仲有些不解。

李東澤回答道:“拘留本身並不會限製他起訴他人的權力,而且,他現在因為骨折,還在醫院裏,類似於取保候審的階段。我認為,他之所以選擇在這個時間直接起訴,目的就是為了避免自身將要受到的處罰。”

“蓄意謀殺絕對是無稽之談,之後,他應該會改訴故意傷害罪,或者是過失傷害罪,這些都是他想要減輕自身要受到處罰的手段。”

“老板你請放心,這官司我一定能打贏,絕對不會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英雄嗎?

葉子的行為是一件小事,即便不做,那個駕駛員也不可能逃出法網。

可她的行為依然能夠稱得上是英雄。

事無大小,在於態度。

馬仲不想做英雄,但他對英雄保持敬意。

“我想知道,葉子會受到什麽影響。”

聽到這個問題,李律師猶豫了一下,說道:“最壞的情況,是被行政拘留,依照法律法規,對方起訴以及對方受傷是實情,還有葉子並沒有執法權這一點,是可以先對葉子進行行政拘留的。”

“但我有絕對的把握,能夠把這件事情定性為見義勇為,檢方也不會起訴批捕。”

馬仲皺起了眉頭,說道:“我需要你保證,葉子不會被行政拘留,或者說,不會受到任何負麵影響,她應該被獎勵。”

李東澤有些為難,見義勇為之後先被拘留的其實並不少見,特別是在罪犯受傷的情況下。

一般會認定為防衛過當。

當然了,基於見義勇為的原因,這種程度的防衛過當不會被檢方批捕,也不會被起訴。

隻是在過程中被行政拘留,也是完全合規的。

“可以交保釋金。”李東澤說道:“這樣的話,就不會被拘留。”

馬仲笑了起來,問道:“交保釋金的話,不算是影響?”

交錢無所謂,先不說這錢可以退回來,就算不能退,馬仲也不在乎。

可意義不一樣。

李東澤歎了口氣,說道:“老板,其實,警方不一定會拘留葉子,隻是說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這是做最壞的打算而已。”

為什麽會有這種最壞的情況出現呢?

馬仲問道:“所以,選擇權在別人手中?”

李東澤說道:“是的,嚴格意義上來說,是在那個駕駛員身上,他報案起訴的情況下,警方就不得不立案偵查,這是他的權力,罪犯也是有人權的。”

馬仲又笑了一聲,歎道:“怪不得,現在見義勇為的人越來越少啊。”

李東澤說道:“其實換一個角度來想……老板,我說了您別生氣,隻是客觀分析一下。假如,葉子的車技沒那麽好,她去撞那輛車的時候,無法保證自身安全怎麽辦?撞的過程中,引發了連環車禍怎麽辦?把那個駕駛員給撞死了怎麽辦?”

“見義勇為本身是好的,是值得推崇的,但我見過一些案例。”

“有司機見義勇為窮追肇事車輛,結果追了幾十裏路追到了鐵路上,撞了火車。也有司機在高速上見有車逆行,見義勇為想要逼停對方,結果造成了連環車禍……”

“見義勇為者,也是有可能借機施暴的,前些年屢見不鮮,抓到了小偷之後明明已經把人控製住了,也報了警,可警方來的時候發現……小偷被打死了。”

“先不說偷東西這件事本身罪不至死,隻說那些打死他的人,就絕對沒有這個權力。”

“所以,如果有見義勇為這個原因,就對一切行為予以無視甚至是獎勵,那很有可能出現原本隻是床頭打架床尾和的家庭紛爭,被鄰居以製止家暴的見義勇為,把人打殘甚至打死。”

“我說的隻是一種可能,並不是絕對,就像是葉子的行為,我是非常敬佩的,她其實也算不上是普通人,自然有把握,可別人並不會這麽想。”

頓了一下,李東澤繼續說道。

“但我並不讚同葉子的行為,身為律師,我隻相信法律,我相信國家相關部門的執法能力。畢竟,葉子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是毫無意義的。”

“不像是在街上看到有人搶劫、拐走兒童之類的,在周圍沒有即時執法力量的情況下見義勇為。當時,交警有警車、有人,有能力追蹤,即便當時追不上,也能夠根據車輛信息和監控,及時鎖定並抓捕犯罪嫌疑人。”

“這也是那個駕駛員,告葉子的理由之一。”

好像,有那麽點道理啊。

馬仲也隻能感概,律師啊律師。

基於法律的理智。

“但你是我的律師,而我覺得葉子做的沒有任何問題。”馬仲說道:“所以,必須要避免出現最壞的情況。”

李東澤沒有猶豫的說道:“我現在就出發去醫院,我會和那個駕駛員談一談,同時,我會加快和警方的溝通,從兩個方麵著手,竭盡全力保證不會出現有影響到葉子的情況。”

馬仲在心裏又忍不住感慨了一聲:律師啊律師。

“你過來接我,我和你一起去醫院。”馬仲說道:“我也想和他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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