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靈階梯

幽幽弱水

第628章 又來求救

書名:亡靈階梯 作者:幽幽弱水 字數:6602

到了城門,拉加西就已經等在那裏了。他剛剛新婚了十天的妻子,已經是一副已婚婦女的打扮,將一條辮子的頭發盤在了腦後。頭上披著擋太陽和風塵的亞麻布,眼睛紅紅的,捏著亞麻布的一角,不時的擦眼淚。

才結婚這點時間,還不知道有沒有孩子,程千尋惻隱之心油然而生,這次不比以前,麵對著隊友,她還是有幾分把握的,或者說僥幸,可這次是真正的來犯敵人。

於是她道:“拉加西,你不要去了。呆在這裏幫我看著點,我很快就會回來的。”

拉加西的妻子立即就臉露驚喜,目光轉向了自己的丈夫,手拉著拉加西的胳膊,眼睛裏的擔心全轉為了欣喜。

拉加西卻往前走了幾步,他妻子的手也從他胳膊上因為遠離而離開:“我不會作其他的,隻會跟在女王身邊當侍衛,報個信傳個話,請女王還是讓我去吧。”

他的妻子又一次臉色黯淡,眼裏在眼眶裏打了個轉後滾落下來。

這個家夥,越是這樣越是不能讓他去。有時候程千尋不知道為什麽,覺得不大對勁的事情往往事後確實會發生些什麽。

她又重申了一遍,這次是命令的口吻:“你留下,來人,將他和他的妻子一起送到王宮,不準他們踏出王宮,直到我回來。”猛地甩下帳篷布,叫著出發。

“女王!”拉加西急了,想跟去,但被侍衛們攔住了。他妻子也在拉著他,含著淚不肯放手。

孽緣呀孽緣,程千尋偷偷地往後看了幾眼,回過頭後不去再看。感情可遇不可求,她何德何能,有了斯內德不算還有了尤利安。

尤利安,多麽能幹厲害的人,都逃不過去,而才成年的拉加西更不夠切的。希望拉加西能理智一些,不要下場比尤利安更慘,她見不得這樣的事情再發生了。

二十個士兵陪同一起去,不想多帶,反正就憑埃喀什三百個人,根本不夠人家五萬人的,後麵再加兩個零還差不多。隻需要能讓路上強盜土匪不輕舉妄動就行。在這個人口相對來說稀少的年代,能有十個強盜以上的團夥已經算是大規模的。基本上,四五個拉幫結夥就拿著矛和菜刀路上攔路。

緊趕慢趕,第二天中午,終於到了烏爾斯。

烏爾斯城,建在群山中央。左右兩座高山擋住了來犯者的路,前麵後高高的城牆和埃喀什的城牆有得一拚。兩個段城牆前後就對應著兩個國,前是埃喀什,後是薩米勒。

城牆後的瞭望台上的士兵應該早就等著了,遙遙一看到埃喀什方向有一行人來,立即大聲叫著女王來了,下瞭望台開門,還有的去匯報王了。

也不管是不是女王,反正先喊著,讓敵方的人聽到,也能鼓舞一下自己人的士氣。

等牛車到了城牆下,戈登親自出來迎接了。

站在車前,戈登伸出了手,讓程千尋扶著她手,踩著他兵的背脊下了牛車。

“噢~”城裏城外的士兵頓時發出一片歡呼聲。

程千尋也沒想到,這輩子會那麽受歡迎,簡直比天皇巨星來還要拉風。但這也是可以理解,有她在,就可能等於兩國王願意借兵。

她笑了笑:“我就帶了十個兵,不夠烏爾斯王用呀。”

戈登扶著她的手,往城裏進,顯然他是壓製著內心的激動,努力保持著風度,討好著:“女王勝過十萬兵,薩米勒那裏一聽到女王來了,都早已沒心思打仗,想目睹女王風采。”

“是嗎?”程千尋毫無畏懼地走進了高大的城門內,兩旁擠滿了士兵,雖然烏爾斯目前並不算完全的盟友。她微微一笑:“趕了一天一夜的路,我要梳洗一下,再問烏爾斯王借一些首飾。所有人都知道,我最愛戴首飾的,所以烏爾斯王盡量不要吝嗇了,人家遠道而來,總不能讓對方失望吧?”

“那是!”戈登立即命令,準備好洗澡水,將國庫裏的首飾選最華貴的給女王挑。

洗澡水很舒服,程千尋也不怕被人看,戈登也不敢過來看。現在需要用得著她,把她惹惱了,兵都借不到。

穿上帶來的超時代“性感服裝”,她走到一個個端著盤子的侍女跟前。

“這個,這個,這個。。。”她手指飛快地點著。這個時代黃金是所有金屬中最貴的,紅寶石和綠寶石是寶石中最貴的。他們還沒有翡翠和鑽石概念。

一一試著佩戴,等她將大約至少十斤的黃金鑲嵌首飾戴在身上後,往外走。

戈登和他的一幹大臣們都在門外等著,並且不停的商量,大臣之間還辯論爭吵著。

“丁零當啷。。。”有些首飾還帶著流蘇,相互撞擊時發出清脆的響聲。打斷了這些人的話題,都扭過頭看過來。

頓時有一半的男人看傻了,剩下一半看呆了。

“女王!”戈登可以說是用驚豔的表情走了過來。

程千尋伸出手勾住了戈登的臂膀:“麻煩帶我去另一邊,也許薩米勒王願意和我談談。”

“我已經派人去說了。”戈登帶著她走著,嘴邊含著笑:“他一定到城牆下的,任何一個男人如果不來看看大名鼎鼎的埃喀什女王,以後一定會後悔。”

“別把我說得那麽好,也許我說了他也不會撤軍呢?”程千尋走得有點累,畢竟脖子上套著那麽重的項圈、腰間那麽重的黃金腰帶,胳膊上、手腕上層層疊疊的。這個時代的人真是俗,戴得越多越覺得好,害得她簡直象個聖誕樹,或者就是堆首飾的物件。

到了城牆邊,這裏的城牆應該是戈登改良過的。其他地方的城牆都是一排磚,但他建成了上下自由的城樓,有點歐洲中世紀風格了。

沒有自動電梯,隻有一格格階梯往上爬。渾身戴著那麽重的首飾,那爬上去簡直跟爬亡靈階梯一樣累了。

戈登問道薩米勒王來了沒有,回答是還沒有。

她自嘲地笑了笑:“看來我的魅力還不夠大,薩米勒王不肯來。”

“來了,來了!”七八米高的城牆上麵,士兵對著下麵喊:“他們來了。”

程千尋淡淡道:“打開城門,我要出去。”

戈登緊張了:“女王還是不要出去的好。”

“按照規矩,隻要是邀請過來聊聊的人,都不會相互暗算。”程千尋走到大門口,對著戈登滿不在乎地道:“其實他殺了我,對你更有利,不是嗎?所以他不會殺我的。”

戈登想了想後,感激道:“那麽辛苦女王了。”隨後命令士兵開門。

巨大的木頭樁子被挪開,大門“吱呀”被打開了。外麵的陽光頓時照射了進來,反光作用讓人感覺門的外麵是另一個世界般。

程千尋走了出去,戈登在後麵道:“女王盡管放心,我門就開著,誰敢動你,我的兵就立即衝出去把他剁成肉泥。”

其實也不用,除非這個王是瘋了,否則會對一個女人幹什麽?更何況是一個再過三個月就要指定男人,將埃喀什作為嫁妝的女王。

大約千米遠的地方,駐紮著對方的軍隊,從揚起的土能看到,有幾個人騎著驢過來了。

一行五人,來的人其中一個就是薩米勒王,和其他人一樣,他長得黝黑,卷曲的胡子,光著膀子,因為打仗不能穿長筒裙,所以布隻到膝蓋。

到了她麵前不足五米處,他們停下,就坐在驢子上,居高臨下看著。

程千尋不慌不忙地站著那裏,露出大腿、和胸口溝溝的衣服就是她的戰袍,而渾身的金燦燦首飾就是她盔甲。

果然對方幾人的視線全都被吸引過來了,哪怕是女祭司,也沒有這樣耀眼的。光身上的家當,大約就是隻有萬人左右小國的半個國庫。

不能忘了來幹什麽的,在有人咳嗽一聲後,薩米勒王身邊的隨從回過神,開始大聲地喊著王的各種稱號,什麽平原偉大的、什麽河流域最高貴的,拉七拉八一大堆的。

程千尋聽得有點不耐煩了,抬起手臂,看了看手腕上十七八個細細金手鐲。做工還真是不錯,難能可貴的是,在五千年前,那麽細的金手鐲都能做出近十種紋理圖案。

終於對方將薩米勒王的全名報出後,結束了自報家門。

程千尋放下了手腕,微微一笑:“久仰久仰,本人目前身份是,埃喀什女王。”

薩米勒王一愣,要不是他的大胡子遮著,一定能看到他嘴角網上翹起了吧。過了會兒,他問道:“那麽女王請我來,有什麽話要說的。”

“有!”程千尋直接了當:“請您退兵。”

這下對方朝天翻了翻眼,帶著幾分輕蔑:“女王覺得憑什麽讓我退兵?”

“就憑我打算住在烏爾斯城裏,不想看到打仗。烏爾斯山明水秀,是塊好地方,以後我還想多住住,所以以後也不想看到打仗!”程千尋淡淡地一笑:“我住在尼普爾城裏的時候,也是如此的。其他王包括烏爾斯王都非常大度的退兵了,想必您也會滿足我小小的任性吧?”(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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