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生在西晉末

瘋子161414

第497章 征收個人所得稅

書名:求生在西晉末 作者:瘋子161414 字數:5065

在經濟政策的重心漸漸往南、西轉移的同時,衛朔也拉開了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風暴。

這些年隨著海貿不斷發展,遼東出現了越來越多家資巨厚的世家、商賈。

雖然遼東憑借著‘士紳一體納糧’之策在某種程度上抑製了財富向少數人群集中,但是靠這種政策征收的稅賦對各大世家、巨賈而言,不過是九牛一毛,不值一提。

為了進一步防止財富兩極分化,衛朔打算將征收個人所得稅提上日程。

“什麽是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作用又是什麽?”

“個人所得稅是一種用來重新劃分社會財富的方式,可以用來對社會財富進行調控,防止貧富差距擴大,造成兩極分化,以免引起社會內部發生激烈衝突,從而引發政權動蕩。”

“像秦末、漢末爆發的民亂從某種意義來說亦是由社會財富分配不均導致的,每一個王朝末期,總是會出現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全天下大多數百姓卻過著食不果腹的生活,如此人家不造反才怪呢!”

聽了衛朔的話,在場眾人除了像溫、高、裴、莫四位心腹重臣事先得到些風聲外,其他尤其一些世家出身的官僚紛紛臉色大變。

眼下眾人心思亂轉,他們想不明白衛朔突然提出要征收各人所得稅到底有何意圖。他們可不相信什麽重新分配社會財富之類的說辭,如果不是衛朔一向表現得有原則、有底線,眾人都忍不住要懷疑衛朔是不是打算打劫各家財富。

衛朔看著底下神色亂變眾人,心中充滿了無奈。他當然清楚眾人心中擔憂所在,在古代這種毫無安全感的年代裏,別說個人財富了,有時連個人身家性命亦無法保全。

因此,衛朔突然提出征收個人所得稅,眾人心中難免會多想。

想到這兒,衛朔覺得有必要跟眾人多交代一些,他斟酌了一下道:“各位,爾等心中之顧慮,某已知之。然朔要鄭重向眾人承諾:無論現在或者將來,我不會也決不允許我的後代以任何名義搶奪臣屬、百姓們的個人合法財富。”

“你們家中的財富隻要是通過合法手段所得,就不用有任何擔心。不論是官府,亦或者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掠奪爾合法所得。而且即便你犯了罪,官府也無權沒收你的合法所得,除非你的財富都是非法所得,那將不受法律保護。”

“今後在遼東我們要著力要求眾人遵循一條原則,即個人合法所得,神聖不可侵犯!”

這下剛剛還苦著臉的眾人一下子又變得春光燦爛起來,甚至有些人自動將征收個人所得稅看做是向大司馬繳納‘保護費’。也就是說隻有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大司馬才會不遺餘力保護所謂的個人財富神聖不可侵犯。

雖然大部分都曲解了個人所得稅的真正意義,但衛朔也不忙著去糾正,他相信隨著時間推移,這項政策的益處早晚會被眾人理解。

“敢問主公,這個人所得稅以什麽標準去征收?又征收多少合適呢?”

後世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就是多征收中高收入群體的稅賦,而中低收入者也得交稅,一般不交或者交得極少,主要作用是控製貧富差距的水平。

這種繳納方式是建立在現代社會中極為複雜且明確的社會分工上,在古代這種界定模糊年代裏,想要憑借收入多寡來征收個人所得稅有些不太現實。

為此經過與莫含、裴嶷等人協商,衛朔打算以家資多寡為征收標準。

“經過與稅曹列為臣屬商議,牧府初步拿出了一個方案,即家資在百萬錢即一千貫以下普通百姓將免征個人所得稅;一千貫以上至五萬貫的以下者,需每年繳納家資百分之一;五萬貫以上至十萬貫以下者,每年需繳納家資的百分之五;”

“家資在十萬貫以上至三十萬貫以下者,每年需繳納家資的百分之十;家資在三十萬貫以上至五十萬貫以下者,每年需繳納家資的百分之十五;家資在五十萬貫以上者,每年需繳納家資的百分之二十。”

這個人所得稅收得夠狠的!聽了衛朔的介紹,在場眾人除了少數家資達百萬貫的百年世家以及巨賈覺得征收額度太高外,大多數人覺得牧府製定的標準基本上都在眾人心理承受範圍內。

雖然極少數巨商富賈和百年世家對這個標準頗有異議,但在衛朔的鎮壓下,對推行個人所得稅並無影響。而且經過衛朔再三整治,如今留在遼東的世家已不複魏晉時的囂張,目前衛朔完全能鎮住他們,不論是經濟還是政治上,他都占主導地位。

確如衛朔所料,數日後當遼東牧府對外公布了個人所得稅征收方案之後,雖然引起巨大波瀾,但並沒有出現資本外逃等嚴重問題。

其實這也不難理解,就算有些巨商富賈、世家大族想跑,他也沒地方跑啊!除了遼東能公開承諾保護個人財富神聖不可侵犯外,無論跑到哪個地方,像他們這樣的人都是上位者眼中的肥羊。

至少在遼東,大司馬行事做人皆有原則,不會像某些上位者那樣直接下手搶奪。繳納了巨額個人所得稅固然心疼,但與家破人亡相比,這點損失根本不算什麽。

再者遼東雖然對世家沒什麽免稅特權,但也給了眾人不少發財的機會,其中光是從海貿上獲利就不下數十萬貫,足以繳納所謂的個人所得稅。再加上遍及各地的作坊等等,即便征收了個人所得稅,世家財富每年依然在增加中,隻不過增幅不像以前那麽多。

除此之外,一部分眼光卓著之輩,反而認為繳納個人所得稅是保證家族財富安全的重要保證。正如大司馬所言,繳納了這樣一大筆稅款,遼東推行的個人合法所得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很快就被眾人接受。

即便未來衛朔百年之後,其繼任者也絕不敢推翻這項事關眾人利益的原則。這就避免了再次出現像石崇那樣的悲劇發生,對家族延續而言十分重要。

抵製征收個人所得稅都是些乍富之家,一般的百姓因不再受征範圍,反而出於某些仇富心理,紛紛為之呐喊、叫好。

各地報館趁機采訪了來自各個階層的人對個人所得稅的看法,一時間遼東各界為此事議論紛紛,經過統計,大部分民眾都是很支持的。

雖然推出了個人所得稅,但為了防止有人偷稅漏稅,為此衛朔會同稅曹、監察署,共同製定了對偷稅漏稅者的懲罰措施。按照相關規定,偷稅達到一萬貫者抄沒家產,這個處罰主要是針對家資較大者。

如果偷稅達到十萬貫以上者,不但要被抄沒家產,還將麵臨牢獄之災!

之所以製定如此嚴格的處罰力度,自然是為了能夠確保個人所得稅的順利征收。

當然了衛朔也不是一味的靠嚴刑峻法保證稅賦征收,他還發動輿論宣傳,讓官府咽喉報館紛紛發表文章,深度剖析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好處,即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為此衛朔還親自在報紙上撰文闡述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意義。

“八州之父老,牧府之所以要征收個人所得稅,是為了進一步擴大財政收入,盡快讓遼東強大起來,同時為了防止貧富差距拉大,如此遼東才能盡快完成驅除胡虜、實現民族複興之偉大曆史使命!”(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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